欢迎来到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浏览量: 9625319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聚焦 > 政策解读 > 重磅聚焦——南通出台24条政策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
动态聚焦
重磅聚焦——南通出台24条政策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


(文章来源:江海明珠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战略定位,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就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服务业、外贸转型四个方面提出24个政策意见,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政策从2018年开始实施。


  具体如下:


  一、强化项目引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一)支持重大项目投资。对总投资5 亿元以上(包含本数)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存量企业新开工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其中“3+3+N”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亿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二)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智能化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补助(以设备到场日为准,下同);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设备投入的1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车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入选国家、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企业“互联网+”应用项目。


  (三)做优装备产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


  (四)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省奖励资金的1:0.5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建立高端产业人才(突出贡献人才)激励机制。对在市区企业工作,税前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并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有特殊贡献的境内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另定),根据其对产业转型升级及地方财政的贡献额,三年内每年按不超过税前年薪收入总额的10%奖励企业,由企业全额用于对相关人才的各类补助。


  (六)提升品牌质量。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及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的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或“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8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主申报单位奖励50万,对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单位或“江苏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的国家、省重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七)做大担保平台。对当年市区中小微企业日均担保倍数放大4倍的且市区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全部发生额比重超过70%的担保公司,按增量给予4‰的奖励,单户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担保费率低于2%的市区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的差额,给予20%补贴。


  二、支持科技创新,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鼓励科技项目攻关。围绕“3+3+N”产业支持企业向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有偿预订研发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企业,分别按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和省资助的重大科技专项,按一定比例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九)推动创新载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高层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型公益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协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企业新建或引进的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等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三年内每年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补助经费予以1:1配套补助。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十)强化沪通科技合作。围绕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总体布局,强化沪通科技合作,落实《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重大技术攻关、科技战略研究和协同创新等沪通科技创新合作。


  (十一)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采取招标方式选择银行共同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贷款损失补偿或风险共担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领军人才企业的信贷支持。安排资金对接省科技金融产品“苏科贷”。


  (十二)引导企业创新发展。采取专项补助方式,鼓励各区结合产业转型要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创新券、通创币、使用大型仪器补助和创新创业补助;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


  (十三)发展社会民生科技。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全民健康、绿色能源、节能减排、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研究和临床医学中心建设。


  三、鼓励提质增效,支持服务业创新集聚发展 


  (十四)激励做优做强。采取申报制方式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鼓励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增效、做优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按照投资规模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通过绩效考评等方式,对位列前3名的项目分档给予奖励。对新投资设立的重大服务外包企业,按企业规模和对地方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奖励。


  (十五)促进品牌创建。对新获评国家5A景区、4A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4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奖励50万元。当年省级行政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等,按照省级奖励资金1:0.5给予配套补助。对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十六)培育企业上市。市区企业:首次向省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的,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50万元。对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并在市区注册的企业,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市区的,成功后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县(市)企业:境内上市(含借壳上市)、新三版挂牌补助50万元。对在南通市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挂牌法人金融企业和跨国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市区入轨企业以上市挂牌为目的、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审计调整增加利润而增加的税收,因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所得税,市级不参与分成,由各区级财政用于支持上市工作。


  (十七)发展现代商贸。采取专项补助方式,支持各区结合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快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建设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商贸物流仓储配送设施等现代商贸。


  四、坚持精准施策,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


  (十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境内外招商等重大经贸活动。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十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采取专项补助方式,鼓励各区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支持企业深耕传统市场和拓展新兴市场,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与市重点展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单个展位费用50%的补助;对于企业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国际交通费用、市统一组织的南通区域特装费给予定额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展位费补贴不超过2个、国际交通补贴不超过2人。市重点国际、国内性展会目录由市经信、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定目录结合南通实际情况制定。


  (二十)推进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加强品牌建设。对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境外专利申请、境外收购品牌、境外宣传广告、出口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补助20万元;对企业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十一)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反垄断调查等贸易纠纷的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律师费给予全额补助,但同一案件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二)鼓励企业走出去。对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20万元的补助,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


  (二十三)打造发展外贸新业态。对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出口达到10亿美元以上,对其宣传、推介、招商及物流等费用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集聚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并初步形成产业链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主体,对其宣传、推介、展会、招商、培训及平台建设费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对认定和考核通过的出口规模1亿美元以上,年增长20%以上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吸引30家以上外贸企业,新增1亿美元出口的外贸集聚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进出口增长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二十四)深化金融信保合作。对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等险种给予保费的4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参加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补助。鼓励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进行融资支持,对企业当年支付的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