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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聚焦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创新型 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3月25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等有关科技创新文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争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支撑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和上海北大门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为统揽,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改革步伐,围绕3+3+N产业创新需求,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整合和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支撑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到2020年,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区域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3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4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初步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更高水平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全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完善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遴选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省小升高培育库,对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加大政策奖励力度,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保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研发机构建有率90%以上。推动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及能力提升,探索建立院士企业研究院。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争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海外研发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外资研发机构,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南通产业化。

3.着力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或参加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优先推荐行业龙头企业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支持入库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企业债、集合票据等,拓宽入库企业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入库培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和产业化专项资金和计划项目。进一步做好企业科技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4.强攻产业关键技术。聚焦3+3+N产业领域,对标国际国内前沿技术,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多个研发单位,承担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瞄准产业技术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重点突破牵鼻子”“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支持企业向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有偿预订研发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向中高端攀升。

5.打造产业创新平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采取政府支持、股权合作、成果共享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招引培育、布局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企业新建或引进的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等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经认定,三年内每年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创新研发平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现有创新平台的建设水平,实现人才集聚、技术研发、开放服务、资源共享、成果辐射等功能,为产业高端突破提供创新支撑。

(三)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6.高起点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加快高等研究院建设,招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知名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共建研发机构与研究生培养基地,在高层次科研人才招聘、科技成果转化、自主科研等方面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中央创新区科创载体、人才公寓以及配套功能性项目建设。围绕产业、城市转型升级,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打造创新平台、大力引进人才、聚集服务机构。力争做到科创一期工程建设竣工之时,签约项目入驻率80%以上。

7.高标准推进高新区建设。准确把握高新区五位一体的发展定位,立足、突出,加快创新核心区建设,支持高新区争创国家、省创新型特色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培育发展一区一战略产业,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特色产业,创建1~2个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对标找差、争先进位,力争2020年南通高新区在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进入前45位;省级高新区在全省高新区综合排名全部进入前25位。

8.高质量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档升级,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向专业化、链条化、多层次、立体化方向发展。开展科技金融走进科技孵化器系列对接活动,对面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众创空间错位发展、特色发展。落实《南通市推进众创社区建设行动方案》,建设一批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适宜、管理体制科学的特色众创社区。到2020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50家,省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达到40家,重点培育和打造10个左右众创社区。

(四)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9.激发合作主体内在动力。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对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支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积极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完善我市技术经纪人队伍,发挥技术经纪人的作用。

10.加强合作平台载体建设。鼓励合作主体共同投资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集成各类科教资源,开展市场化技术中试和企业孵化。引导和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学科对接,联合共建各类企业研发平台。大力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来我市设立产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对经国家、省认定的创新载体、创新平台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提升现有合作平台、创新创业载体的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市校企共建研发机构达到100家。

11.提升合作成效。依托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通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南通分中心,重点建设南通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并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和县()加快建设服务分中心。全面落实《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强化沪通科技合作。不定期举办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接会、成果发布会等产学研活动,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0项以上。

(五)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12.建立技术转移基础架构。打造全国领先、国际有影响的技术转移第四方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人才中介等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激发各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来通建立高层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型公益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科技镇长团成员、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依法从事技术转移活动,享受技术经纪人政策(公务员除外)。从事技术转移的非法人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可通过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备案挂靠。到2020年,培育技术转移机构16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0亿元。

13.拓宽技术转移通道。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在通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项目验收前应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通中心)线上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挂牌转让。鼓励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社区等创新创业载体拓展和优化技术转移转化功能。强化重点区域和领域技术转移,推动省级以上园区成为新成果转移转化的集聚区。拓展国内外技术转移空间,深化与国内外大院名校的战略合作。

14.优化技术转移环境。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并取得服务报酬。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牵线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在落实合同科研政策时一并执行,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对技术经纪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在取得中介服务费后,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在落实合同科研政策时一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完善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并给予登记机构经费足额保障。

(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15.推进科技项目改革。改革科技项目资助方式,由以往单一的无偿资助方式向多元化资助方式转变,以政策普惠、后补助为主要支持方式。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创新券、通创币、使用大型仪器补助和创新创业补助。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多自主权,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剂全部预算科目,不受比例限制。扩大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允许高校院所在科技项目劳务费中支出退休返聘、编外人员相关费用。明确以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形式聘请科研财务助理。建立科研投入综合评价制度,采取同行评议方式,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并在全流程实行诚信管理。

16.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在省内转化获得的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在省外转化获得的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横向管理使用范围和标准,不纳入单位预算。横向项目成果可归委托方或科技人员所有,收入由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的不列入个人及所属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创新科研院所机构编制管理,对南通高等研究院所属及共建的研究院所和研究生培养基地,可注册为事业法人,并核定一定额度的事业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七)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17.注重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实施重点人才工程,抓紧引进并优先支持3+3+N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力争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名、省双创人才30名,省双创博士40名。落实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加强人才发展软环境建设。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推动企业走以人才和智力支撑的发展路径。培育一批技艺精湛、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产业人才。

18.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或强省区域示范县(市)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加快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继续推进企业专利消零计划,推动企业参与贯标,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产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查处和惩罚力度,营造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的优良市场环境。

19.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20.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整合全市创新创业团队、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投资机构等创新资源,打造覆盖企业成长全过程的科技中介服务共享体系,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对接融资加速产业化,优化创新南通平台,持续开展通创荟系列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全民健康、绿色能源、节能减排、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新是发展第一动力,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快推进。认真落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行动方案(2017~2020年)》,制定年度计划,健全责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每年都有新进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各区应制定相应配套奖励政策,各县(市)应参照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财政科技拨款力争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幅,力争到2020年市县两级财政科技总投入达50亿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面落实科技普惠激励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将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主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增强担当意识,细化任务分解,压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