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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激励全市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增强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决定设立“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奖的申报、受理、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长奖, 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项, 授予在本市就读的、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  市长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市长奖提名人选不超过20人,其中,市长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其余获市长奖提名奖。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主要科技辅导老师授予“耕耘奖”。对市长奖获得者所在单位授予“摇篮奖”。

第四条  市长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  设立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市长奖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处理评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指导市长奖评审活动,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市长奖具体评审方案、评审规则、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

(三)审议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设立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成员名单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申报市长奖的学生,应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有理想、有道德、具备较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者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奖的项目;

(二)获得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三)获得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四)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五)获得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的“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项目;

(六)获得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的“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一等奖的项目;

(七)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专家鉴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八)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第九条  各类科学实践活动、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在参评之列。参评项目的获奖(专利授予)时间为该评选年度推前两年内的项目。

第十条  市长奖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市长奖评审前,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布评选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人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受理推荐。各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科协牵头组织,会同本级教育、科技等部门共同推荐;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科协会同相关部门组织。

(四)资格审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

(五)资料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料预审,提出预审意见,选出优秀作品进行评审会现场评审。

(六)综合评价。评委按作品的原创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内容展现以及作品获奖情况等采用百分制进行现场综合评分。

(七)评审公示。项目按照作品评分高低进行排序,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各奖项的获奖名单,报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书面提交的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八)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评选通报,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市长奖获得者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个项目10000元的奖励;对市长奖提名奖获得者颁发“市长奖提名奖”荣誉证书;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主要科技辅导老师颁发“耕耘奖”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个项目3000元的奖励;对市长奖获得者所在单位颁发“摇篮奖”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市长奖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追回奖励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南通市科学技术协会应会同市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