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东部园区八号楼1层部分区域招租 | |
项目编号 | CQJY-201120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11 月2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0 年 11 月 27日 |
出租方名称 | 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租标的 概 况 | 详见招租清单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该房屋有电梯,简装。租赁期为3年,合同到期后需甲方对乙方考核评估,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年租金底价总计604638.54元 (建筑面积),租金按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使用。日常除房租、押金外,需按照园区规定正常缴纳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合同及管理服务协议)。 | |
房屋出租 参考价格 | 详见招租清单 | |
承租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承租人应无房屋租赁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说明 | 一、现场踏勘 1.踏勘时间: 2020 年 11月 20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仅限于工作时间) 2.踏勘地点:标的所在地,意向承租人须自行踏勘标的。 3.联系人:陆经理 联系电话:81180668 二、意向承租人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其他材料。 2.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 2)其他材料。 三、交易程序: 1.办理报名:1)意向承租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账户名:南通市科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中南世纪城支行,账号:1111822409000089982),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清单,竞买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报名人名义汇款,不接受现金汇款,个人应用本人银行卡汇款,并在汇款单备注项目名称。2)意向承租人将报名材料交至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3楼资产部。报名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11月27日16:00。 2.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并将结果通知各意向承租人。 3.确定承租人:公开征集结束后,将通过适当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人。当意向承租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当意向承租人仅有一个,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由出租方按挂牌价与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人。 4.保证金的退还。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待相关款、物交接完成后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原路退回(不计息)。 四、承租人应与出租方及时签订合同并支付承租价款 五、特别提示:承租人在确定意向承租前须仔细阅读备查文件,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承租人如有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等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联系电话 | 81180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