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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普惠全行业的“大金融”政策—— 创新金融扶持政策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报讯(记者 李彤)今年是迈入“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处在发展“风口”的南通,在抓大项目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引领发展,不断完善金融创新、科技创新体系,激扬创新再出发的斗志,巩固拓展财政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效,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近几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扶持政策,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部分地区、企业也反映金融扶持政策比较零散,聚焦科技创新、实体企业发展不够。

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针对现存问题,于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通过集聚、创新系列金融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的扶持力度,扩大金融政策服务地方经济贡献度,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效。

基金投小投早

拓展科技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着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科技创新驱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部署,由市财政牵头市相关部门拟定的《政策意见》,其内容囊括了股权投资基金、财政增信分险、融资担保体系、财政贴息补助、考核激励奖补5大类共20条。

“新政策实施后,科技创新创业的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南通基金”)与优质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将主要投向全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这样一来,有助于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

《政策意见》明确,在符合约定条件下,南通基金以其享有的该基金全部超额收益为上限,将基金投资于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全部收益所得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当基金投资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完全退出时发生损失的,以该项目实际收回金额为上限优先清偿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

为发挥好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在注重投小投早的同时,将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力度上进一步加大,设立江海英才天使投资基金,对市区获得省双创、市江海英才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股权投资,同时继续发挥好市科创基金投资高层次领军人才企业的作用。此外,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集聚区,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基金返投要求,引导各合作基金加大南通本地投资力度,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和培育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对科技创业投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财政增信分险

助力实体经济扩大融资规模

“引导银行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为市区中小微企业送去‘真金白银’。5年来,我市财政金融产品累计放款350亿元,涉及5000多家企业,在贷余额85.34亿元,财政放大倍数平均达12倍,有效发挥了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切实化解了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题。”市财政局负责人说,适时扩大资金池规模,将相关品种贷款损失风险分担比例予以统一,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化解市区各板块内主要产业发展过程中贷款抵押物缺失、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2020年,全市经济总量跃上万亿元台阶。立足当下,我市将趁势而上,继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扶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担保业务总量……一体化推进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投资入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实力。

新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等公益性为主、盈利为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支持担保机构做大担保业务总量,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对市区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或以机器设备、可变现大宗商品等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为反担保措施,开展制造业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予以一定补助。落实了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加快融资担保代偿损失核销,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鼓励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农村小额、科技小额贷款投放业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选项。

加大供应链融资

推动支柱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但还不是制造业强国,其中的原因,除了技术水平外,从当前本地大多数制造业企业来看,供应链服务体系是非常显著的一大短板。”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供应链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对制造业企业的服务没有顺畅的体系保证,是点式的、割裂的、不系统的、低效的,以至于大量制造企业还处于传统的经营状态。

此次出台的《政策意见》,正是在现有的中央、省、市金融政策基础上,结合财政金融工具、支持实体经济方式、高质量发展要求等,创新拓展金融扶持政策,在全省率先形成的普惠全行业的“大金融”政策。

新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争取更多的技改项目贷款;扩大外贸出口信保覆盖面,提高外贸出口总额;加大对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贷款(保险)的贴息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支持市区民营企业发行债券,按发行渠道给予一定的发行费奖励补助;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市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鼓励市区转贷服务机构对制造业开展转贷服务,畅通企业融资的“最后一公里”。

对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机构,我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奖补力度。一是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我市制造业等主要产业发展,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鼓励各银行通过供应链平台开展供应链融资,为支柱产业固链、补链、强链,支持供应链金融创新,同时为普惠小微贷款提供延期。对接入供应链平台的市区建筑、家纺、服装、海工等核心企业也按照融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二是对银行支持高质量发展开展综合评价。

为确保我市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一系列政策落到实处,目前各责任单位正在抓紧制定统一的申报指南,明确政策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审核程序、申报时间、资金拨付等内容。据悉,该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文件原文: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通政发〔2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21年2月7日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科技创新驱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通过集聚、创新系列金融政策,扩大金融政策服务地方经济贡献度,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拓宽科技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1.吸引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南通基金”)与优质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全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南通基金出资额不超过40%。在符合约定条件下,南通基金以其享有的该基金全部超额收益为上限,将基金投资于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全部收益所得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当基金投资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完全退出时发生损失的,以该项目实际收回金额为上限优先清偿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力度。在南通基金下设立江海英才天使投资基金,委托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作管理,对市区获得省双创人才项目、市江海英才项目资助的企业进行配套股权投资,自企业获得上述项目资助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单个项目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可最低按当期国债利率退出。发挥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作用,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市区高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3年内可按约定方式退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基金加大本地投资力度。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集聚区,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基金集聚发展,搭建基金与项目实时对接、精准对接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基金返投要求,对合作基金本地投资额未达到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1.5倍要求的,政府投资基金减少后续投入或提前退出;对返投达1.5倍以上且返投部分50%为投向全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优先开展后续合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和培育南通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按基金对该类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对帮助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含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每上市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建立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在市区设立并且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向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项目,入库之日起5年内,因被投资企业破产清算、股权公开挂牌交易、股权转让等实现投资股权完全退出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投资补偿,最高不超过机构首轮实际投资额的20%。对于单个天使投资项目,市级风险补偿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发挥财政增信分险作用,引导银行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6.持续发挥现有财政金融产品作用。发挥现有的省、市、区财政与银行共同建立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产品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增加信用和风险分担,撬动合作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放大10~15倍数提供融资支持,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适时扩大资金池规模,统一相关品种贷款损失风险分担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7.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对市区范围内单户在保余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3+3+N”重点产业及创新创业企业、“三农”贷款出现风险,按协议由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及国担基金、合作银行、市级财政分别按照15%、50%、20%、15%比例承担责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支持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的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正常开展贷款投放业务。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户不高于300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户不高于500万的贷款,按季均余额不高于5‰的奖补标准给予贷款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实体经济扩大融资规模

9.扶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以政府出资为主、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以支小支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推进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制定细化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结合担保业务量、放大倍数、收费标准、不良率等指标,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投资、入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实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做大担保业务总量。对市区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市区中小微企业日均融资担保余额放大2倍,且对市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全部发生额比重超过70%的,按增量给予4‰的奖励,单户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制造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全部发生额比重超过30%的,按增量给予1%的奖励,单户最高奖励额不超过400万元;对免除反担保措施或以机器设备、可变现大宗商品等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为反担保措施,开展制造业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市财政按实际损失额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1.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对年担保费率低于2%的市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LPR的50%)的差额,给予50%补贴;其中科技担保公司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且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LPR的50%)的差额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加快代偿损失核销。落实市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尽职免责、损失核销制度,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减少审批环节,只要无违规担保情形均批准核销,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发挥财政贴息补助作用,推动支柱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13.加大制造业信贷支持。对金融机构投放市区制造业企业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技改项目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一年期)、利率上浮不高于投放日LPR的10%,按贷款投放日LPR的30%,给予金融机构贴息补助,每个项目贷款补助期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4.扩大外贸出口信保覆盖面。支持市级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对出口额3000万美元(不含省级出口信保统保平台30万~300万美元)以下的市区企业参加市级出口信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鼓励政策性保险公司拓展出口信保业务。每年在对市区政策性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险覆盖企业外贸出口增幅高于市区外贸出口总额增幅3个百分点、服务支持市区外经贸企业覆盖率逐年提高至50%”等重点指标进行分段考核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科技贷款(保险)贴息补助。经认定的科技信贷机构在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额度内对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且不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的,市财政按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息补助:贷款利率按同期LPR+20BP发放、贷款总额在600万元以下的,给予实付利息的30%补助;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LPR+20BP的10%、贷款总额在6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实付利息的20%补助。经认定的科技保险机构按优惠费率向市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收取保险费且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市财政按同期LPR+20BP的一半与实际收费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债券融资引导奖励。对募投项目位于市区范围内的市区非金融民营企业,根据发行渠道分别按债券发行规模的2‰(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中国证监会公司债)、1‰(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给予发行费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17.支持市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市区银行按照不高于同期LPR+50BP向市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不收取其他服务费用的,市财政按照实际贷款额的2%给予银行补助(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月折算),同一银行对同一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金融专业服务平台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产生的相关服务费,市财政给予企业70%服务费补助;市区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企业,上年度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市财政按其实际融资金额2%的年利率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奖补。对市区转贷服务机构服务制造业企业单笔1000万元以下、日均利率0.2‰以下、资金实际占用10日以内的转贷业务,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LPR的4倍)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考核激励奖补力度,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经济水平

19.促进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对制造业贷款增速排名在前20名的银行,分别按照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对普惠小微贷款提供延期。对于延期率排名在前20名的银行,按照延期金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通过市供应链平台开展供应链融资,为支柱产业固链、补链、强链,支持供应链金融创新。对于在平台开展融资业务的银行按照月末平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接入供应链平台的市区建筑、家纺、服装、海工等核心企业按照融资规模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对银行支持高质量发展开展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总量指标、普惠型金融领域信贷情况、制造业贷款情况和金融服务情况等因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绩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获奖单位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评价结果抄送其上级机构,并参照市级机关“创新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为确保我市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一系列政策落到实处,由市财政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制定统一的申报指南,明确政策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审核程序、办理时限、资金拨付等内容。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应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本政策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